近年来,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,商标作为企业核心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。然而,商标侵权行为,尤其是服务类假冒注册商标的现象,长期处于法律规制的模糊地带,不少不法分子借此钻空子,以“非商品”为名逃避法律责任。如今,这一局面正在被彻底打破——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,明确将服务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纳入刑事追责范畴,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迈入新阶段。这意味着,无论是实体商品还是无形服务,只要构成恶意仿冒注册商标的行为,都将面临刑事责任的严惩。这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有力维护,更是对创新生态的坚定守护。
从“法外之地”到“刑责必究”:服务类商标侵权首次被纳入刑事打击范围
长期以来,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,主要针对的是在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行为。由于“商品”一词在法律解释中通常指向有形物品,导致大量发生在餐饮、旅游、教育、医疗、金融等领域的服务类假冒行为长期游离于刑事制裁之外。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模仿知名品牌的名称、标识、宣传语,甚至复制其品牌视觉风格,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混淆行为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损害消费者权益。
例如,某知名连锁咖啡品牌因商标知名度高,常被山寨门店模仿。这些“伪品牌”门店虽不生产商品,却在招牌、菜单、员工制服、线上平台等方面全面复制原品牌元素,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为正品。以往此类行为多被认定为民事侵权或行政处罚对象,难以追究刑事责任。然而,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服务业的崛起,这种“以服务之名行侵权之实”的现象愈发普遍,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。
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,正是对这一现实挑战的回应。根据新规,凡是在服务项目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,足以造成公众混淆误认的,即可构成“假冒注册商标罪”。这意味着,哪怕没有实物商品交易,只要存在主观故意、客观行为及市场混淆后果,就可能触碰刑法红线。此举从根本上打破了“服务无实体,侵权难入刑”的认知误区,使所有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均无法再以“非商品”为由逃脱刑事追责。
刑法威慑力提升:从“罚而不痛”到“惩前毖后”的制度闭环
过去,对于服务类商标侵权行为,执法机关往往只能采取责令停止使用、罚款、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手段,或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。这类处理方式虽具一定震慑作用,但处罚力度有限,违法成本远低于非法获利,导致部分侵权者“屡教不改”。更有甚者,一些山寨服务商利用“低成本、高回报”的运营模式,形成规模化、链条化侵权网络,严重侵蚀了正规企业的市场空间和品牌价值。
以某大型教育培训平台为例,其品牌在全国拥有数百万用户。然而,多个地方出现“同名分校”或“授权代理机构”,实际并无资质,仅靠盗用品牌名称和课程体系吸引生源。尽管平台多次维权,但因缺乏刑事依据,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追偿,而赔偿金额往往难以覆盖实际损失,更难以形成有效震慑。
如今,刑法的介入使得整个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了完整的“民事—行政—刑事”三重闭环。一旦达到立案标准,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侦查,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法院作出有罪判决。行为人不仅面临巨额罚金,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,甚至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和从业资格。这种“惩治+惩戒+预防”三位一体的机制,显著提升了违法成本,迫使潜在侵权者重新评估风险收益比。
此外,司法解释还明确了“情节严重”的认定标准,包括但不限于:侵权规模大、持续时间长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。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,避免了“选择性执法”或“尺度不一”的问题,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权威性。
倒逼企业强化品牌管理:从被动维权到主动防御的转型契机
商标侵权入刑,不仅是一次法律层面的升级,更是一场推动企业品牌战略升级的深层变革。对于广大市场主体而言,这既是压力,也是机遇。过去,许多企业将品牌保护视为“事后补救”,一旦发现侵权便启动诉讼程序,耗时耗力且效果有限。如今,随着刑事追责门槛降低,企业必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御,构建全方位的品牌管理体系。
首先,企业应加快完成商标的全类别布局。除了主营业务相关的类别外,还应在服务、广告、教育、娱乐等关联领域提前注册,防止他人抢注或搭便车。其次,应建立品牌监控机制,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追踪网络平台、社交媒体、电商平台上的侵权信息,做到早发现、早处置。再次,加强内部合规培训,规范加盟商、代理商、合作方的品牌使用行为,杜绝“授权滥用”或“过度放权”带来的法律风险。
更为重要的是,企业需转变观念,将品牌视为核心资产而非装饰标签。唯有真正重视品牌价值,才能在遭遇侵权时迅速行动,并借助法律武器实现有效反击。同时,政府与行业协会也应积极搭建跨部门协作平台,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,实现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、联合办案,形成打击侵权的合力。
从长远看,服务类商标侵权入刑,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激发企业创新活力。当每一个品牌都能在法律保护下安心经营,消费者也能在真实、透明的服务选择中获得信任,整个社会的商业文明将迈向更高水平。
总结
商标侵权入刑,特别是将服务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纳入刑事追责范畴,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。它打破了长期以来“服务侵权难入刑”的制度空白,实现了对所有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全面覆盖。这一变革不仅彰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,也倒逼企业和全社会重新审视品牌价值与法律边界。未来,随着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和企业自律意识的普遍提升,一个更加规范、有序、诚信的市场环境将逐步形成。我们正处在一个从“法外留情”走向“法不容情”的时代转折点,唯有敬畏法律、尊重创新,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稳、更远。

